一、应土库曼斯坦总统萨帕尔穆拉特·尼亚佐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2000年7月5日至7日对土库曼斯坦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双方认为,江泽民主席对土库曼斯坦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把中土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
二、双方对1992年1月中土建交以来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关系得到积极持续发展表示满意。
双方一致认为,在1992年1月6日中土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11月21日中土联合公报和1998年8月31日中土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平等互利、面向21世纪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和各个层次的接触与交流,不断拓展两国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丰富其内涵,使之在21世纪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经贸合作具有巨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前景。双方表示,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使之达到与两国经济潜力相适应的水平。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双边协定,鼓励并保护相互投资,加强两国各有关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的经贸合作主体开展合作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法律和其他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双方重视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中方愿积极推动本国企业参与土库曼斯坦油气资源的勘探、开采和销售活动。双方商定,将根据中国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情况,对建设土库曼斯坦至中国的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六、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必要的条件。
七、双方认为,古丝绸之路曾为发展两国人民友谊和东西方文明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重振丝绸之路,有助于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符合本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双方愿加强与沿线各国在交通、贸易、旅游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合作,为振兴丝绸之路做出努力。
八、双方愿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协作,有效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运武器、麻醉品和精神麻醉物质、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为此,双方将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稳定的活动。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土库曼斯坦积极奉行永久中立的外交政策,认为这一政策对地区局势的发展有着建设性影响。
土库曼斯坦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库曼斯坦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重申不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十、双方认为,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确立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本国保障和保护人权的模式。任何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借口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包括利用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及“人道主义干预”损害别国的主权独立。
十一、双方强调就共同关心的全球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愿加强双边及多边合作,致力于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土库曼斯坦代表
江泽民萨·尼亚佐夫
(签字)(签字)
2000年7月6日于阿什哈巴德
(新华社阿什哈巴德7月6日电)